進口信用證
??進口信用證(IMPORT LETTER OF CREDIT)
產(chǎn)品定義
??我行(開證行)應國內(nèi)客戶(進口商/開證申請人)的要求和指示,向出口商(受益人)開立有條件的書面付款承諾,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(guī)定的各項條款和條件時,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的結算業(yè)務。國際信用證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(延期付款信用證、承兌信用證)。
適用對象
??適用于進出口雙方處于合作初期,相互沒有建立足夠的信任關系,雙方希望通過銀行信用來提高貿(mào)易的可信度。
產(chǎn)品特點
??①信用升級—使用國際信用證結算可以將商業(yè)信用變?yōu)殂y行信用,不僅提高了進口商的信用,也提高了進口商在貿(mào)易中的地位和主動權。
??②保障程度高—使用國際信用證結算,可以通過信用證的條款及單據(jù)有效控制貨權、裝運期以及貨物質量等。
??③資金融通—對于占用授信額度的開證客戶來講,可以減少對自有資金的占用。

蒙公安備150105200404號